申請程序
來台研習中文之外籍人士一律持上列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應繳文件 | 說明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1.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1.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5.在學證明及註冊證明正本及影本 | 向本中心申請,待核發 |
6.上課出席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 缺課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 |
7.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 研習期間之測驗成績。 |
8.研習計畫書正本 |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目的及研習計畫。 |
9.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 |
10.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
申請程序
申請人已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臺,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改換居留簽證,申請人無須離台。